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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興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未經批準非法占地案
來源: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
日期:2022-05-09 13:4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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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 | 014046317/2022-02181 | 生成日期 | 2022-05-09 | 公開日期 | 2022-05-09 |
文件編號 | 公開時限 | 長期公開 | |||
發布機構 | 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| 公開形式 | 網站 | ||
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公開范圍 | 面向社會 | ||
效力狀況 | 有效 | 公開程序 |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| ||
主題(一) | 國土資源、能源 | 主題(二) | 土地 | 體裁 | 公告 |
關鍵詞 | 規劃,管理,執法 | 分類詞 | 計劃,經濟管理,監察 | ||
文件下載 | |||||
內容概況 | 宜興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未經批準非法占地案 |
當事人:宜興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
行政處罰編號:宜自然資規罰(2022)33號
2021年4月,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地塊建造水工建筑。經委托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,地塊面積6479平方米,水工建筑面積6479平方米。經核查,該地塊地類為農用地5442平方米、建設用地87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5平方米,土地所有權屬為湖父鎮洑西村集體經濟組織。經比對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,該地塊1373平方米耕地、2076平方米其他農用地、872平方米建設用地、165平方米未利用地不符合規劃;1089平方米耕地、904平方米其他農用地符合規劃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條第三款、第四十四條第一款、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。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:1.責令當事人15日內將非法占用的6479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宜興市湖父鎮洑西村集體經濟組織;2.限期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448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水工建筑,恢復土地原狀;3.沒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199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水工建筑;4.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1089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,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904平方米其他農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,對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1373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罰款,對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2076平方米其他農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,對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872平方米建設用地和165平方米未利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,罰款合計人民幣94345元。